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问答

时间:2018年06月15日信息来源:默认部门浏览次数:

  1.职工调入中直、国管或者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是否可以将原市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

  可以。由单位经办人(需持身份证明原件)或缴存职工个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2)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7)1份。

  2.如何办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体转移?

  新系统下无需办理单位集体转移。

  3.如何办理异地转移?

  从北京离职到外省市工作并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北京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北京中心收到申请后即可办理向异地转出。

  外省市来京工作并已在北京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4),由北京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原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办理异地转入。

  4.在新系统中住房公积金账号有何变化?

  系统升级后“单位登记号”已经由6位升为8位,取消“个人编号”,增加“个人账号”,“个人账号”由3个英文字母GJJ+阿拉伯数字组成(如:GJJ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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