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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8.05.15版办事指南之十四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下载表格

  申请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1259045.com)点击【办事指南-公积金提取-租房提取-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下载表格(样表可同时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

  第二步,填写表格

  申请人按照样表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示:“所在单位名称”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联名卡开户银行及联名卡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申请人无法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的,请选择“无自有住房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申请人能够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的,请选择“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按照租房合同内容填写“租赁房屋地址”、“租赁时间”、“月租金”、“租房支出”。申请人租住公租房的,请选择“租住公租房”,按照公租房合同填写“租赁房屋地址”、“租赁时间”、“月租金”、“租房支出”。

  第三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租房申请提取的,提供填写好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原件,有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原件的,可以一并提供。

  申请人租住公租房的,提供填写好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租房合同、发票原件。

  夫妻一方已办理租房提取的,其配偶申请提取时,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

  第四步,交单位经办人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单位缴存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1259045.com)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1.《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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