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控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秩序、保障资金安全,日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防控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通知》。
根据通知,两部门将采取措施,齐防共管,重拳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一是加强信息共享。通过住房公积金与身份、户口信息的互查共享,防范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或户口簿骗提住房公积金。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中心依法责令退回骗提资金,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对伪造材料协助进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中介人员,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工作保障。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相关中介人员,以无理吵闹、侮辱、威胁等方式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中心(含服务网点)的报警求助,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管控;对于不听劝告、不肯停止过激行为的,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