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格致璞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时间:2017年05月16日信息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浏览次数:

  1)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格致璞科技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9556823299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法定代表人姓名:潘广鹏

  4)处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37

  6)处罚事由:未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7)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公积金法罚【20171

  8)处罚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决定日期:201746

  11)处罚结果:对被处罚人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

  12)当前状态:其他

  13)救济途径:被处罚人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数据更新时间:2017515

  15)备注:罚款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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