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处罚人:北京人济庄园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7177510043)
(2)处罚决定作出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37条
(4)处罚事由:未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5)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公积金法罚【2016】4号
(6)处罚结果:对被处罚人处以1万元行政罚款
(7)救济途径:被处罚人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