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保障业主行使物权,提高业主决定共同事项的决策效率,破除业主投票表决的时间和空间障碍,解决业主大会决议真实性有效性争议,我们研发了北京市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决策平台”),供业主决定共同事项时使用。现将决策平台使用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策平台设置和决策事项
(一)决策平台设置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www.bjjs.gov.cn),业主通过互联网登录,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建委(房管局)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政府专网登录。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下列事项,可以使用决策平台表决:
1.成立业主大会;
2.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修改管理规约;
4.决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含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实服务);
6.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8.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经费;
9.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10.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1.变动建筑主体和拆改承重结构;
12.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13.改变房屋建筑使用用途(住宅改商用);
14. 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分配等方案;
15. 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制度;
16. 决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
17. 改变和撤销业主小组做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有抵触的决定;
18. 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
19. 决定本楼幢、本单元共同决定事项;
20. 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关于北京业主一卡通
(一)本市实行业主一卡通制度。每套房屋对应一张北京业主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一卡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制作,免费发放。
房屋上市交易时,售房人应当在房屋过户时将该套房屋的一卡通交给购房人。购房人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决策平台变更一卡通对应的业主信息。
(二)2010年10月1日以后入住的城区新建住宅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前,将购房人信息录入决策平台后,到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申领该项目房屋的一卡通,并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一卡通发放给购房人。远郊区县的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到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申领一卡通。
2010年10月1日前已入住物业项目的一卡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到光大银行或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后,发放给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申领一卡通前,应当在决策平台录入房屋对应的业主信息。
三、关于决策事项的发起
(一)业主决定共同事项的发起人可以是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1.业主可以发起本通知第一条所列决策事项中第1、6、11、13、19项共同决定事项;
2.业主委员会可以发起本通知第一条所列决策事项中第2、3、4、5、6、7、8、9、10、12、14、15、16、17、18、20项共同决定事项;
3.业主大会成立以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发起本通知第一条所列决策事项中第6项共同决定事项;
(二)共同决定事项发起人应当在发起决策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将拟决策事项及相关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相关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
2.登录决策平台查询系统中是否有所在物业项目及业主信息,没有的,发起人应当登录决策平台补录相关信息;
3.确认参与表决的相关业主一卡通持卡情况。对没有业主一卡通的业主,发起人应当协助其向光大银行或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领取。
四、关于表决方式
(一)决策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语音、光大银行自助缴费机、人工帮助、现场协助五种表决方式。每张一卡通同一事项只能表决一次。
(二)业主可以凭持有的一卡通的卡号和密码登录决策平台或拨打62960000投票表决。
业主使用决策平台决定共同事项时,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互联网及电话设备,为业主现场表决提供条件。
(三)在表决期限内,业主可以实时查询事项表决结果。对同一事项的表决意见,业主一经投票不得修改。
(四)投票期限届满时,系统将自动统计投票结果并生成带有条形码的决策书。
五、关于决策结果的公示和应用
(一)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发起人应当在投票结束后的3日内打印决策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二)通过决策平台打印的决策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业主大会决议使用。
六、关于决策平台的运行管理
决策平台设立网络运行管理中心。网络运行管理中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的相关规定,对提交决策平台的信息进行审核。如共同决定事项发起人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决策平台网络运行管理中心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