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当年缴存 |
0.35 |
1.50 |
上年结转 |
1.10 |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