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及解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6〕5号

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35

1.50

上年结转

1.10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