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
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
(一)调整最低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由“原则上不低于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8%”。
(二)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