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房改售房款 > 划转

单位办理房改售房款划转办事指南

  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交存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需将房改售房款部分或全部划转到其他单位房改售房款账户,可向管理中心登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转移业务。

  第一步,业务表单下载领取方法及填写要求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1259045.com)下载表格(样表可同时下载)或在管理部柜台领取《房改售房款划转申请表》。按照样表准确填写日期、转出及转入单位的全称、单位登记号及转出金额、存款方式等。

  第二步,单位申请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要求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将售房款部分转出、全部转出的需提供已签字盖章的《房改售房款划转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因上述原因需注销单位售房款账户的按照【办事指南-房改售房款-单位开户销户】办理。

  提示:单位提供“撤销、破产、解散、合并、分立”相关证明材料及上级单位接收证明,可将账户资金全部或部分转移到指定的在中心开设的其他单位房改售房款账户。

  第三步,业务办理流程

  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划转材料符合条件的,为单位办理划转业务,并为单位经办人打印转移《业务凭证回单》一式两份,经办人审核无误签字后,管理部盖章退单位经办人,房改售房款划转业务办理完成。

  《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7〕4号)

  《北京市关于修改<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7号)

A+
A
A-
浏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