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房改售房款 > 交存

售房单位交存房改售房款业务指南

  售房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住房的售房款全额存储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经办人持我市市、区及相关单位房改部门批准,可向管理中心登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房改售房款交存业务。

  第一步,业务表单下载领取方法及填写要求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1259045.com)下载表格(样表可同时下载)或在管理部柜台领取《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表》。按照样表准确填写日期、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及本次的交存金额、存款方式、存款期限、款项来源、支票号等,付款方式可以选择通过转账支票、现金和主动汇款方式交存。

  第二步,单位申请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经办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登记开户的管理部办理交存: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单位已签字盖章的《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表》一式两份③市、区及相关单位房改部门同意房改售房方案的批复文件。

  提示:同时办理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的,还需携带《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交存清册》及《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交存清册》(以上材料可在任意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第三步,业务办理流程

  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交存材料符合条件的,为单位办理房改售房款交存业务,并为单位经办人打印交存《业务凭证回单》一式两份,经办人审核无误签字后,管理部盖章退单位经办人一份,房改售房款交存业务手续办理完成。

  提示:为方便经办人快速办理业务,建议经办人选择转账支票方式进行交存(同时交存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需分别开具转账支票)。

  第五步,开具存储证明

  待交存资金到账后,售房单位可到办理交存业务的管理部开具《售房款存储证明》或《售房款封存证明》。

  提示:单位应妥善保管《售房款存储证明》和《售房款封存证明》,管理中心不再重复出具。

  《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7〕4号)

  《北京市关于修改<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7号)

  《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

A+
A
A-
浏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