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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事指南

  2018.05.15版办事指南之二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由异地来京工作,新单位在北京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第一步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1259045.com)点击【办事指南-个人账户转移-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下载表格(样表可同时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4)。

  第二步

  提取申请人按照样表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提示:“手机号码”为可联系到申请人的有效手机号码、“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为申请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号(格式为“GJJ”后跟数字序号,可通过公积金官网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支付宝手机APP、拨打咨询热线12329等方式查询)、“现单位名称”为申请人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转出地中心名称”为申请人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的公积金中心、“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申请人在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对应账号、“转入地中心名称”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签字”需为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三步

  提供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两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第四步

  由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单位缴存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1259045.com)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41号)

  4.《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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