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 > 个人账户转移

职工因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账户转移办事指南

  2018.05.15版办事指南之二十三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工作调动,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建立了新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后,可向原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即转出方)申请将在北京市属建立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合并。

  第一步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1259045.com)点击【办事指南-个人账户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下载表格(样表可同时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7)。

  第二步

  申请人按照样表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

  提示:办理账户转移前需与缴存单位确认本人的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后,方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原单位”后横线处填写在北京市属缴存的单位名称、“调入单位”横线处填写在分中心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名称、“分中心”前横线处填写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分中心(依实际填写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申请人或经办人签字”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三步

  提供填写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账户转移。

  第四步

  由本人或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单位缴存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1259045.com)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A+
A
A-
浏览数: